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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冠广州队红牌开除球员背后 三九队规争议在哪

发布在亚冠 2022-04-21 00:15:34    作者:老韩詹姆斯或许她是刘美茹

广州队球员关浩津“一夜成名”,成为热议焦点。

亚冠小组赛广州队0-5惨败给柔佛,关浩津脚踢对手头部吃到红牌,赛后,广州队宣布将他直接开除,原因是违反“三九队规”。

有人为关浩津喊冤,认为一张红牌就开除,过分了,广州队这是找借口裁人。也有人喊好,认为队规设定在先,违规了就开除,没问题。

那么这次风波,争议点到底在哪里?

先说关浩津这个动作,亚足联将其定义为“暴力行为”,直接红牌没有任何争议。

关浩津赛后发微博辩解说,“本意是奔着球解围,但被对方身体挡住没看到球的位置,一瞬间没能收住动作”。

这个辩解显然站不住脚,球当时在地上很远的地方,关浩津抬脚踢向空中,不存在解围球的可能性。这一脚,无论是出于平时踢球的不良习惯,还是一瞬间的情绪上头,定性为故意踢人动作,没什么可辩的。

其次说说广州队的“三九队规”。

2019年2月25日广州恒大颁布“三九队规”,其中的“九开除”,规定了9种可开除球员的情况。

对于“三九队规”,法律界人士当初就看法不一。

有人认为,队规设定了,球员也没有异议,就具有了约束力。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钱祎唯就曾表示:“相当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或是员工手册,公司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相关约束的条款。”

但也有人认为,这队规存在问题,尤其是条款模糊,没有明确标准。

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律师表示:“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,所以不会容许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纪律处分时可以予取予夺,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上没有明确的,视同没有规章制度,不能予以适用。恒大的《“三九”队规》通篇全是这种模糊化的语言,坦白说,到了仲裁庭和法庭上,和废纸没有两样。”

关浩津这次被开除,适用的队规,被认为是“九开除”中的7和8,即“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者”、“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者”。

但确实存在解释模糊的问题。

用陈俊律师当初在微博中的话说:“什么样的行为算损害到公司品牌形象?什么样的行为算违背职业道德?没有具体的规定。而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算得上严重,还是没有具体规定。”

“如果没有具体规定,那就是纯粹主观的判断,那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,是不予以采纳的。”

这实际上也是关浩津因红牌被开除的争议所在。

换句话说,怎么算“严重损害”和“严重违背”,没有标准可循,只能靠主观判定,这就存在着操作争议的空间。

来看一个过往判例。

2019年中国杯,韦世豪从背后飞铲乌兹别克球员舒库罗夫,直接将对方的右脚铲断(踝骨骨折)。犯规后,韦世豪还冲对方说着什么,从口型可以看出他骂的是脏话。


这一次恶性犯规和粗口,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,韦世豪遭遇千夫所指。

那么,韦世豪有没有违背职业道德?有没有损害恒大的形象?是否要根据“三九队规”开除?

最终,广州恒大对韦世豪的处罚是停赛一个月,之后正常归队。

如今开除关浩津,韦世豪的案例难免被拿出来进行对比,从造成的后果(对方骨折)、以及社会影响来说,韦世豪的风波显然大于关浩津,但处罚却轻得多,这难免给人留下“双标”的印象。

相比之下,广州恒大当初开除中超名将于汉超,争议相对就小一些,因为所用队规十分具体而清晰。

2020年,于汉超私改车牌,被广州公安确认违法(交通法),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。因此,恒大开除他,主要凭借的是队规9:“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者,开除”。

这条队规相对清晰,具备统一判定标准,前提认定也由第三方(公安机关)完成,因此开除决定出来后,争议并不大。

所以,事情的关键,还是“队规”的标准化问题,是法律法规制订与执行的合理性问题。

往大了说,是中国足球职业化程度的问题,是法治还是人治的问题。

如果老板可以有无限的规则制定权和解释权,可以利用规则的模糊空间来随意处置球员,那么,违背足球专业规律的荒唐事只会大行其道。

2014年,冯潇霆、李学鹏因为落选亚洲杯国足名单,被恒大各罚款20万人民币;

2019年,韦世豪、杨立瑜因为没有被里皮召入世预赛国足名单,被恒大停训停赛,各罚款30万,参加封闭学习班。

2019年亚洲杯,冯潇霆因为在国足比赛中出现失误,被恒大下放至预备队……

随意性、多变性、予取予夺……这也算是中国足球的一大特色吧。

当年的这些处罚理由与手段,放到如今的舆论氛围下,恐怕更会赢得一片喊好声。

球员倒霉遭殃,群众喜闻乐见。

但这背后,却缺少了一份对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的思考。

本文转载自:新浪体育 作者:李普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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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球员红牌广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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